清研視點 | 《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解讀
2024年10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

整體概況
自2021年正式啟動綠色電力市場試點以來,我國綠色電力市場交易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交易規模逐年增加。2022年,綠證市場發展迎來轉折,綠證核發和交易規模呈現出爆發式增長。在電力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的關鍵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是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也是首部國家層面的綠電交易指導性文件,有效推動全國電力市場規范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加強對各地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指導。
國家能源局負責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加強對綠色電力交易監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指導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按照“省內為主、跨省區為輔”的原則,推動綠色電力交易有序開展,滿足電力用戶綠色電力購買需求。
電網企業切實履行電量計量、電費結算責任,保障綠色電力交易合同執行。電力交易機構不斷優化提升綠電交易組織、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平臺建設等全方位準備工作,做好綠電交易及綠色電力消費情況匯總分析,為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等提供綠色電力交易便捷服務。
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是建立健全綠色電力交易機制。
交易方式
1.綠色電力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包括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等。可根據市場需要進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綠色電力購買協議。常態化開展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的地區應按照相關規則,開展分時段或帶電力曲線的綠色電力交易。
2.鼓勵各地通過綠電交易方式落實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擴大跨省區綠色電力供給,滿足跨省區綠色電力消費需求。
價格機制
1.綠色電力交易中,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應分別明確。
2.綠色電力交易中,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得對交易進行限價或指定價格。
合同簽訂與執行
1.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綠色電力交易合同,應明確交易電量、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綠證價格)等事項。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簽訂的零售合同中應明確上述事項。
2.綠色電力交易可根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各省級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在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并確保綠色電力交易可追蹤溯源的前提下,建立靈活的合同調整機制,按月或更短周期開展合同轉讓等交易。
交易結算及偏差處理
1.電力交易機構向交易主體出具的綠色電力交易結算依據包含以下內容:
(1)電能量部分結算電量、價格、結算費用;
(2)綠證部分結算數量、價格、結算費用;
(3)電能量部分偏差結算費用。
2.綠色電力交易電能量部分與綠證部分分開結算:
(1)電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區、省內市場交易規則開展結算;
(2)綠證部分按當月合同電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數量(以兆瓦時為單位取整數,尾差滾動到次月核算),以綠證價格結算。其中,同一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與多個發電企業簽約,總用電量低于總合同電量的,該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對應于各發電企業的用電量按總用電量占總合同電量比重等比例調減;同一發電企業與多個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簽約的,總上網電量低于總合同電量時,該發電企業對應于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的上網電量按總上網電量占總合同電量比重等比例調減。
清研觀點
對于《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我們認為有以下方面值得關注:
明確交易方式,加強綠電交易與常規電力中長期交易銜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明確了綠色電力交易的交易組織、交易方式、價格機制、合同簽訂與執行、交易結算及偏差處理、綠證核發劃轉等方面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能源生產消費的市場體系和長效機制,進一步釋放綠電交易市場潛力。
交易方式明確規定,綠色電力交易的組織方式主要包括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等。從加強綠電交易與常規電力中長期交易銜接角度,明確了可根據市場需要進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綠色電力購買協議。常態化開展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的地區應按照相關規則,開展分時段或帶電力曲線的綠色電力交易。從助力企業綠色用能需求角度,明確了鼓勵各地通過綠電交易方式落實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擴大跨省區綠色電力供給,滿足跨省區綠色電力消費需求。
明確交易價格,完善綠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機制
交易價格明確規定,綠色電力交易中,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應分別明確、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得對交易進行限價或指定價格。類似的要求在交易結算及偏差處理方面進一步明確。比如電力交易機構向交易主體出具的綠色電力交易結算依據包含電能量部分、綠證部分的結算電量、價格、結算費用,以及電能量部分偏差結算費用。
再如,電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區、省內市場交易規則開展結算。綠證部分按當月合同電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三者取小的原則確定結算數量(以兆瓦時為單位取整數,尾差滾動到次月核算),以綠證價格結算。交易價格的明確有助于完善綠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機制,提高市場的競爭性和透明度。
明確合同簽訂與執行,保障綠色電力資源的有效利用
合同簽訂與執行明確規定,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簽訂綠色電力交易合同,應明確交易電量、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綠證價格)等事項。從提升合同周期的靈活性角度,綠色電力交易可根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各省級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在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并確保綠色電力交易可追蹤溯源的前提下,建立靈活的合同調整機制,按月或更短周期開展合同轉讓等交易,保障綠色電力資源的有效利用。
健全綠電交易機制,有助于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綠色能源消費、鼓勵綠色能源生產、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資料整理 | 清研集團能源電力研究部
圖片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