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視點 | 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新舊政策對比
12398能源監管熱線(以下簡稱12398熱線)設立于2006年,用于受理公眾對能源相關問題的投訴舉報。2017年,為保障12398熱線工作規范運行,國家能源局出臺了《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國能監管[2017]25號)。
近年來,隨著12398熱線知曉度大幅提升,投訴舉報接收渠道不斷擴展,接收投訴舉報工作量日益攀升,用戶需求愈加復雜。為進一步優化調整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及相關工作機制,2024年11月,國家能源局公開發布《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處理辦法》《12398能源監管熱線舉報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投訴辦法》《舉報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國能監管[2017]25號)同時廢止。
圖片來源:國家能源局官網
圖片來源:國家能源局官網
比照《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新規《投訴辦法》《舉報辦法》在分設投訴舉報制度、劃分責任、優化流程等多個方面作出修訂。
主要區別
分別設置投訴舉報制度
據悉,此次修訂將《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分為《投訴辦法》和《舉報辦法》,《投訴辦法》主要處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能源企業提供的用能服務保障不滿意、主張維護用能權益的訴求,《舉報辦法》主要處理涉嫌違法違規的事項。
明確能源企業主體責任
與舊版辦法相比,《投訴辦法》明確了能源企業總部的投訴辦理主體責任,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投訴辦理監管責任和異議申訴處理責任。同時,《投訴辦法》還設置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全過程監管機制,強化投訴處理全過程監督?!杜e報辦法》則明確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其轄區內舉報事項進行統一處理,同時對相關流程進行了規定。
優化投訴舉報處理流程
具體來看,新出臺的《投訴辦法》和《舉報辦法》對于投訴舉報流程各環節進行了優化,使得投訴舉報處理更透明、更高效。
1、擴展熱線渠道
比照原12398熱線采用的撥打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投訴辦法》《舉報辦法》規定,12398熱線平臺通過12398電話、微信公眾號、移動應用程序(APP)、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統一接收投訴事項。
2、限制辦理時長
《投訴辦法》規定,對于投訴事項,能源企業收到投訴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辦理結論。能源企業辦結投訴事項后,應當及時在投訴舉報處理信息系統中反饋辦理結果,包括投訴屬實情況、責任認定情況、投訴辦理過程、投訴人滿意情況、答復情況等內容。
《舉報辦法》規定,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舉報事項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向具名舉報人說明理由。舉報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有《舉報辦法》第十二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3、增設回訪申訴渠道
《投訴辦法》《舉報辦法》規定,12398熱線中心應當自收到辦結反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回訪投訴人/具名舉報人,并如實記錄回訪情況。
若投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新規中還設置了申訴渠道:投訴人可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申訴,申訴事項由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并在作出辦結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短信、信函或電話等方式回復投訴人。
新版“投訴辦法”流程示意(清研制圖)
新版“舉報辦法”流程示意(清研制圖)
清研觀點
總結來說,《投訴辦法》《舉報辦法》新規的實施,使得公眾對于能源相關問題的投訴舉報渠道更為清晰,保障公眾反映的用能訴求能得到及時高效解決,強化了12398熱線投訴舉報辦理質效,提升服務質量,增強了廣大群眾用能滿意度和獲得感。
此外,新規對投訴流程中的能源企業主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將進一步優化電力營商環境,促使能源企業在保障用戶權益、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發力,推動能源行業的整體規范化。
資料整理 | 清研集團能源電力研究部
圖片來源 | 國家能源局官網/清研集團能源電力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