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涉河湖重大問題調查與處置的意見》對河湖工作的啟示
2024年9月,水利部發布《關于加強涉河湖重大問題調查與處置的意見》,進一步壓實河湖管理保護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涉河湖重大問題。此次《意見》將信訪、舉報、領導批辦、媒體曝光、衛星遙感監測、河湖巡查、部門移送,以及巡視巡察、生態環保督察、審計轉辦等途徑獲取的非法侵占河道、圍墾湖泊、占用水庫庫容,以及違法違規取水、排污、設障、養殖、采砂等損害河湖、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突出問題線索納入調查范圍。旨在建立健全問題發現-調查-整改-問責-處置全鏈條工作體系,構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錯必糾、有責必追的涉河湖重大問題調查處置機制,推動各級河湖長有名有實,履職盡責。

涉河湖重大問題
涉河重大問題是指非法侵占河道、圍墾湖泊、占用水庫庫容,以及違法違規取水、排污、設障、養殖、采砂等損害河湖、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突出問題。
調查內容
根據《意見》全文可知,調查內容涵蓋涉河湖重大問題所在河湖庫的基本情況、問題發生發展過程、違法違規事實、造成影響,以及問題發生的原因等。
其中,違法違規事實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決策部署不力,如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同時,也將調查違反河湖管理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技術標準或相關規劃的行為;此外,還將調查違法違規開展的涉河湖建設項目及活動,相關河湖長履行職責不到位,以及行政主管部門在指導、監管職責上的缺失或監管執法不力等問題;最后,對于相關人員失職失責的情況也一并納入調查范圍。
調查流程
首先,發現涉河湖重大問題后,由水利部、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或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河長制辦公室依據問題情況組織成立調查組。
接著,調查組通過多種方式手段深入查清問題產生的原因、存在的違法違規事實及造成的損失損害。完成調查后,調查組根據調查結果形成報告,如實反映問題實際情況,并提出處置意見和對相關人員責任追究的建議。
隨后,由牽頭單位向有關方面反饋調查結果,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限,相關責任主體需按照整改要求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整改情況。
最后,對于調查中發現的失職失責情況,牽頭單位將相關材料移交至有關黨委、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提請追責問責。

清研觀點
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8次會議審議《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時強調,要加強對河長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2024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要求,建立涉河湖重大問題倒查機制,對履職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推動各級河湖長有名有實、履職盡責;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監督制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建設。
從《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河長制從初步建立到全面深化,河長湖長職責更加明確具體,河湖治理體系逐步完善,治理能力有著顯著提升。近年來,水利部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解決了一大批河湖保護治理難題。
但是,一些地方涉河湖問題依然突出,個別重大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反映出部分地方河湖長制責任落實還不到位。本次《意見》的出臺對河湖工作有哪些意義?又對未來河湖工作做出什么指導?
對河湖工作的意義
本次《意見》的出臺進一步壓實河湖管理保護責任,明確各級河湖長、水利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通過加強涉河湖重大問題的調查與處置,及時發現和糾正河湖管理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推動河湖治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精細化。
要進一步加強水利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共同推進涉河湖重大問題的調查與處置工作,推動形成部門協作、區域協同、流域統籌的河湖安全保護格局。通過明確涉河湖重大問題的定義、調查范圍、處置流程,加強執法力度和追責問責機制的建設,為涉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推動涉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法治化和規范化。
對未來工作的指導
《意見》強調,要健全河湖保護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堅持問題導向、依法依規、動真碰硬、務實高效。通過建立健全全鏈條工作體系,形成警示震懾,構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錯必糾、有責必追的涉河湖重大問題調查處置機制,壓緊壓實河湖管理保護責任。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涉河湖重大問題調查與處置工作對于強化河湖長制、促進河長湖長履職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組織實施,暢通移送渠道,進一步保障涉河湖重大問題調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提高問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的時效和質量。
在未來的河湖管理工作中,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大監管與執法力度,確保所有涉河湖活動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與政策導向,有力推動河湖長制的有效實施,激勵河長、湖長切實履行其職責。同時,要深化運用衛星遙感監測等現代科技手段,以提升對涉河湖重大問題的發現與處置效率及質量。對于在這些重大問題中出現的失職、失責行為,將采取嚴厲的問責措施,形成強有力的警示與震懾作用。此外,通過公開警示案例等多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旨在提升公眾對河湖保護的意識與參與度。
本次《意見》的發布明確了河湖管理保護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強化了涉河湖重大問題的全鏈條工作機制,旨在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確保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未來河湖管理工作應繼續堅持問題導向,依法依規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并通過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等機制,提升執法效能,推動各級河湖長有名有實、履職盡責,共同保護河湖生態環境。
清研成果

清研集團圍繞水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領域開展研究,與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水務局、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等單位開展了長期合作,在污染源管理、環境監測與評估、水資源管理、節水用水、供排水設施檢查、水環境治理、污染場地調查、地下水調查、水旱災害防御、規劃研究等多個領域具備豐富的項目經驗。多年來,秉承“節能環保、共建綠色”的使命,以“誠信為本、客戶滿意”的服務理念,逐漸形成了具有內部凝聚力、社會影響力和綜合競爭力的專業團隊。
資料整理 | 清研集團資源環境研究部
圖片來源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