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視點 |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解讀
2024年9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90號國務院令,公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出臺背景
在當今的數字化時代,網絡數據已成為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和核心資產。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數據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其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為了規范網絡數據處理活動,保障網絡數據安全,促進網絡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制定了《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
《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共九章六十四條,包括總則、一般規定、個人信息保護、重要數據安全、網絡數據跨境安全管理、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義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第五條、二十二條、三十條、三十五條尤為值得關注,從國家層面、個人信息處理規范方面、重要數據安全以及網絡數據跨境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詳細內容如下:


清研觀點
我們認為有以下方面值得關注:
網絡數據實施分類分級保護,充分發揮不同數據的價值
《條例》規定,國家根據網絡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被非法利用后對國家、社會、個人的造成的危害程度,對其進行分類分級保護,這一決策極具科學性、合理性和前瞻性。該制度不僅為數據保護和管理指明了清晰的方向和標準,讓數據處理者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明確哪些數據需要重點保護,哪些數據可以采取相對寬松的保護策略,進而合理分配資源,提高數據保護工作的效率;同時也推動了數據的合理利用,在明確數據分級后,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于一定范圍內流通共享,使得不同數據的價值得到充分發揮,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強力支撐。
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切實筑牢網絡數據安全防線
《條例》構建起體系化的網絡數據管理機制,明確了各方在網絡數據安全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強化了對網絡數據生命周期的管理。國家、有關部門、地方層面以及網絡數據處理者均承擔著相應的管理責任,形成了多方協同、共同治理的局面,有助于提高網絡數據安全管理的水平。同時,《條例》還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違反行為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也增強了法律法規的威懾力,確保《條例》的有效實施,保障網絡數據安全。
積極倡導國際合作,推動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數據治理體系
《條例》中明確國家應該積極參與網絡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在第五章“網絡數據跨境安全管理”中,《條例》充分考量了國際合作的需求,為網絡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給與了清晰的指引,也為網絡數據的安全、合法、有序跨境流動提供了保障。此也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國際數據治理中的話語權,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數據治理體系。
資料整理 | 清研集團公共服務研究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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