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談 | 職業索賠人現象淺析:正義的邊界與道德的困境

蟑螂、蒼蠅、頭發甚至還有釘子……這些異物都是消費者反映自己在吃東西時吃到的,反饋成功后,他們通常會獲賠幾十元至兩千元不等。看起來是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保護,可實際上,有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正在被這些“消費者”敲詐。
在消費社會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日益受到重視。然而,隨著維權意識的提高,一個特殊的群體逐漸浮現,他們以打假為業,以索賠為生,被稱為“職業打假人”或“職業索賠人”。這個群體的出現,引發了關于正義、道德和法律的廣泛討論。
一、社會監督與敲詐勒索的爭議
對于職業打假人現象,社會各界的看法并不統一。一些人認為,職業打假人通過自身的行動,能夠揭示市場上的不法行為,促使商家規范經營,提高產品質量。從這個角度看,職業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會監督的作用,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然而,另一些人則持有不同觀點。他們認為,職業打假人往往利用法律漏洞,通過惡意購買、故意毀損等手段,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加重了企業的經營負擔。此外,由于職業打假人通常會選擇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案件進行炒作,以獲取更多的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公眾對于消費者權益的認知。
近5年的輿情熱點中,關于職業打假人的討論持續不斷。一些人認為他們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英雄,敢于挑戰權威,揭露不公,為弱者發聲。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是社會公害,利用法律手段進行敲詐勒索,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

二、職業打假與職業索賠的對立統一
不論是打假還是索賠,其結果一定意義上都為消費者避雷、打造良好市場環境做出了貢獻。區別在于其行為動機,如果認為職業打假人是市場的“賞金獵人”,那么職業索賠人就是市場的“投機分子”。而如何區分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正當維權的消費者也成為司法界爭論的重要一點。
早在2019年12月26日上海市檢察院舉辦的“75號咖啡?法律沙龍”活動中,檢察院已經結合具體案例總結了 “職業索賠人”4種典型套路。
套路一:查找商家問題,如消防設施不合格,商品包裝、說明書、廣告詞存在一些違法情況,進而要求索賠。索賠不成之后向有關部門舉報,經反復舉報,商家與其聯系協商解決,他就提出來讓商家聘請他當顧問,商家答應并付費,他就不繼續投訴或撤回投訴;如果不答應就繼續舉報。通過反復實施這樣的行為,獲得商家上萬元顧問咨詢費。
套路二:發現商家在售的食品過期,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單可以價款十倍索賠,如果沒有達到一千元,可以按一千元索賠。如購買三盒過期酸奶,結賬拆成三單并每一單開具了小票,這樣每一單即可索賠一千元,如果商家拒賠就以向食品衛生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作為談判籌碼。
套路三:購買非食品類的商品,發現商品有質量問題或商家存在欺詐,買入后索賠的數額不是按照三倍或者十倍,而是二十倍、三十倍甚至是上百倍。在跟商家協商過程中故伎重施,如果商家不賠就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者向媒體公開最終獲得商品價格兩三百倍的賠償。
套路四:在第二、三種套路的基礎上,賠償金額到手后,提出要做商家的顧問,按月付費,每月巡查一次并提出建議,此后便不再來“打假”,而且可以幫助擺平其他“職業索賠人”。
然而,針對以上四種套路,判罰依據卻又有不同。事實上,職業打假人現象的背后,反映的是正義與利益之間的沖突。一方面,職業打假人的存在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作用;另一方面,他們的行為也往往帶有明顯的利益驅動,有時甚至會突破正義的邊界。
三、職業索賠人現象治理非一朝一夕之功
對于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這一現象,絕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因噎廢食。首先,應當支持消費者維權,但在政策導向上不能把對無良商家的打擊寄托在消費者身上。將政府職能完全推向個人是不符合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理念的,公民個人不可能成為維權能手,對無良商家的治理是政府的職能。其次,營商環境需要市場各個主體都遵紀守法,打擊“職業索賠”行為絕不是允許商家可以繼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最后,不能簡單“一罰了之”,更不能泛泛地“撒胡椒面”,入罪要謹慎,同時絕不能認為不能入罪。

撰稿 | 靳濤 清研集團智能數據挖掘研究部研究員
編輯 | 陳澤璽
圖片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