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庫 | 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的實踐路徑:網絡-互構-團結
以“治理共同體”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成為風險社會視域下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必然選擇與行動指南。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呈現出“網絡-互構-團結”的建構邏輯,即:以基層黨建的“組織邏輯”形塑“一核多元”的治理網絡,推動社區多元主體再組織化;以國家與社會的“雙向互構”邏輯推動社區內生力量有機發育;以公共理性推動城市社區民主協商與集體行動,進而實現“社會團結”。
(一)以黨建嵌入形塑“一核多元”的治理網絡
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的建構需要黨委、社區居委會、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形塑強大治理網絡。其中,強化黨的全面領導是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的重中之重。同時,多元主體的參與有助于提升社區治理的資源稟賦,有助于調適城市社區的矛盾沖突與價值分歧,增加社區公共服務的多元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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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黨組織的嵌入邏輯:
由懸空化轉向全面領導
社區黨組織作為基層黨組織的重要構成,是貫徹落實政策方針的“神經末梢”。提升城市社區治理效能,必須強化社區黨組織的領導與決策能力。其一,強化社區黨組織核心領導。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建構任務繁重、過程艱巨,必須以黨的全面領導引領城市社區建設方向,協調社區內部的諸元主體力量,整合社區內生性與外部性資源,實現黨的領導在社區治理全流程、全要素的一體式貫穿。
其二,提升黨組織的決策能力。社區黨組織干部應自覺提升自身公共修養與統籌思維,基于系統性、整體性、全局性考量城市社區公共發展與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在涉及社區重大公共事務決策時,應廣收民智、科學布局,實現社區公共利益的帕累托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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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委會的運行邏輯:
由“松散組合”轉向“精英團隊”
社區居委會作為社區服務的重要供給方,原有“大媽大爺”式的松散組合已無法勝任城市社區治理現代化的發展需求,“精英團隊”式的社區居委會是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精準化與精細化的必要基礎。
“民選-街聘”為政社重構的雙重賦權。社區居委會班子成員選擇不僅要尊重民意,同時還應體現政府意志。特別是社區居委會主任的選舉與產生,一方面,依法賦予社區居民選舉權,居民基于自身認知與選擇偏好對候選人進行投票,進而在社區居民民主投票基礎上產生,得票最高的候選人往往代表著社區居民的民意。另一方面,街道辦事處層面以街聘形式賦予社區居委會主任“科層身份”,進而一定程度上體現基層政府的意志。基于社區賦能與政府賦權的相互重構,社區居委會主任就具有雙重身份,在城市社區服務的過程中既能尊重社區居民的公共服務需求,也能從基層政府層面鏈接外部性資源進而提高城市社區治理的資源稟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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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的參與邏輯:
由“利益驅動”轉向“社會責任”
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呼喚著市場主體的深度嵌入,當前市場主體功能發揮受其自身功利主義制約,必須推動市場主體參與邏輯由“利益驅動”轉向“社會責任”。
第一,基于物權推動市場有序參與社區服務。市場化主體作為城市社區服務供給的有力補充,其典型代表是社區物業公司,其服務內容包括保障社區業主享受私密的社區環境、良好的居住體驗與安全的生活場域等。因此,城市社區物業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合同章程為社區居民提供專業化社區服務。同時,建立物業公司與社區業委會、社區居委會等組織之間的溝通機制與聯動平臺,推動城市社區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與高效供給。
第二,市場參與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兼顧社會責任。獲取利潤是市場主體介入城市社區治理的行動歸因。在獲利同時,市場主體還應發揮治理功能,譬如在社區物權利益與社區權利等方面,充分尊重并保障社區居民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另外,市場化主體應主動接受社區居民的監督,不斷優化社區服務的質量,滿足社區居民對高質量物業服務的訴求。
(二)以國家與社會的“聯動網絡”促進多元主體有機發育
在新時代背景下,“國家”是治理的根本,而“社會”是治理的關鍵,推動國家與社會的深層次有效互動,是破解當前城市社區治理困境的重要“法門”,也是推動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的策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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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政社互動,彰顯“社區善治”
第一,優化政社之間的權力關系。城市社區治理不能是政府單向度的管控,而應是政府主導與社區自治共振的治理過程。這就需要基層政府賦予社區自治一定的空間,也就意味著基層政府需要讓渡一定的權力,進而推動社區治理既靈活且有韌性。
第二,完善社區協商機制。城市社區公共事務的決策必定涉及多方主體利益,基于公共理性與民主協商基礎上的集體決策,能實現城市社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進而推動社區居民、社區自組織等更好發揮自治功能。
第三,拓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的渠道。社區善治需要多元主體的廣泛參與,才能達成真正意義上的“善”,推動更多社會性主體參與到城市社區公共事務中,特別是在社區福利、社區基礎設施、社區公共服務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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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網絡化,構建“互聯慧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創造人類生活嶄新空間和拓展治理嶄新領域,真正把城市社區空間打造成居民生活的空間場所與國家治理的“基層堡壘”。現代先進技術的嵌入,也帶來社區治理服務理念、機制體制等方面的全方位調整,進而推動城市社區向“智慧治理”發展。需把握以下幾個層面:
第一,打造城市社區智慧化服務生態體系。開發以社區為生活場景的移動客戶端,實現社區服務的線上查詢、線上預約、線上辦理。基于社區信息服務的共享平臺,推動社區場域中多元主體的有效溝通與充分協商,有效化解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分歧與矛盾沖突。
第二,基于網絡化的嵌入推動社區服務的流程再造。網絡作為調適政府與基層社會之間的“潤滑劑”,通過它可以以“數據跑路”替代“居民跑腿”,實現社區行政服務的流程再造,打通基層社會服務的“腸梗阻”,實現社區治理的智慧化與便捷化。網絡嵌入也有助于社區工作者更好地了解社區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社區資源稟賦、社區社會資本等情況,進而在城市社區公共服務方面更具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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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實現“社區良治”
社區社會組織是社區內生性力量的典型代表與重要構成,如何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是構建城市社區良治的根基。
第一,推動專業社會工作者下沉社區。社會工作者具有調解糾紛、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等專業化技能,專業社會工作者應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特別是在社區鄰里糾紛等方面發揮“潤滑作用”,進而有效降低社區隱性風險,增進社區居民的相互了解,提升社區社會資本。
第二,推動專業社會組織與社區社會組織的共融。專業社會組織可在空巢老人養老服務、留守兒童陪伴服務、幸福社區營造等方面介入城市社區治理。專業社會組織在參與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亦要注重與社區社會組織的資源整合,幫助社區社會組織鏈接社區外部資源,推動社區公共服務項目的落地與有效開展,從而以社區社會組織為紐帶吸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城市社區公共事務。

(三)以公共理性推動多元主體的民主協商
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中的重要精神品質,也是社會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亦需要公共精神的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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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社區居民參與機制培育“參與意識”
激勵城市社區居民公共參與,需要在理念上堅持多元主體共生,在價值上堅持個體生活與公共生活的有機統一,在路徑上堅持教育引導、實踐參與、制度保障等機制環環相扣、相互結合。
第一,培育社區居民參與意識,完善社區居民參與激勵機制。其一,開展社區發展宣傳,提升社區居民對社區未來發展、戰略愿景的了解與認知,進而認識到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重大價值與深遠意義。其二,基于區塊鏈等技術賦能,構建社區參與獎勵機制,對社區居民參與的積分予以記錄并“兌現”,譬如積分兌換日常生活用品等。基于對居民參與方式的不斷引領形塑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與參與自覺性。其三,完善社區網絡資本。社區網絡資本有助于推動社區居民之間的緊密聯系,結合我國城市社區實況,基于文娛活動、維權保障、民生服務等主題建立多類型的社區社會組織,進而實現原子化個體的重新聚合。

第二,完善社區治理的參與渠道,豐富社區居民的公共生活。其一,拓寬社區居民參與途徑。當前,城市社區傳統線下互動渠道影響力式微,社區居民快節奏的工作狀態使得社區居民的生活空間與公共空間存在“兩張皮”現象。建設線上網絡互動平臺,譬如QQ群、微信群、社區論壇等成為保障社區居民公共參與的新思路,有助于為社區居民提供超越傳統物理空間的共在性、共時性的公共交往空間。
其二,以制度框架規范社區居民的公共參與。在法律法規層面,對社區居民參與的權利與義務等給予確定性明晰,明確社區居民參與范圍。在社區居民參與程序方面,基于地方自主性創新形成一套系統的居民參與程序,特別是議事主題選取、議事參與人員構成、議事實施方案、議事流程、議事表決辦法等等,均以社區規章制度形式予以框定。在社區居民監督機制方面,社區的政務、黨務、財務、人事選舉等信息應及時基于線上與線下渠道向社區居民公開,實現社區與居民之間的信息暢通與共享,在便利社區居民監督的同時也有助于強化社區不同主體之間的協同互動,最終實現社區居民參與的制度化、系統化,從而助力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建構。

第三,打造社區公共媒介,健全社區參與配套設施。正如哈貝馬斯所言,公共媒介作為公共領域的基本構成,其特征就是不受限、理性化、批判性的公眾充分討論。其一,維護好公共媒介的公共性。公共媒介作為社區公共事務傳播、分享與協商的平臺,其主要服務對象是社區“公共人”。社區公共媒介的有效維護,需要社區居民基于公共精神開展社區公共事務的協商與溝通,進而達成具有建設性的社區協商綱要與共識。其二,推進社區公共生活設施建設。建設社區公共交往的場域與設施,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吸引社區居民參與到城市社區公共事務的協商與討論中來,真正以社區“主人翁”身份參與社區的公益活動、文娛節目、協商議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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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城市社區協同合作機制打造“互惠共治”
打造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互惠共治”格局是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的策略歸依。堅持“互惠”是實現社區公共精神培育的基本前提,堅持協同共治是實現社區治理有效的基本路徑。
第一,凝聚城市社區共建的價值根基。從居民層面看,需要將散沙狀的個體凝聚成整體,加強社區居民的公共理性與公共素養的培育,推動社區居民對社區的歸依與認同,進而以更加自覺的行動參與到城市社區公共事務的決策、監督等環節。從社區其他主體層面看,以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作為社區參與的價值原則,在城市社區治理中基于公共理性實現多元主體之間的互動培育與合作行動,進而實現城市社區公共事務的有效解決與社區治理效能的最優。
第二,打造社區主體協同機制。不同社區主體之間如何實現合力,這就需要一套科學且高效的協同機制。應以共享為價值引領,在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導向下推動多元主體的協同合作,最大限度發揮不同主體的治理效能,從而推動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的建構。同時,在協同過程中,也應實現城市社區內生動力的培育與外部資源的聯結以及自上而下的資源供給與自下而上的內生需求的有效對接。
作者:陳進華
來源:《東南大學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