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觀點 | 世界銀行新版評估體系BEE“辦理破產”領域透視(下)
本篇將繼續圍繞世界銀行新版評估體系BEE的“辦理破產(Business insolvency)”領域中的“破產程序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質量”、“破產司法程序的便利度”兩個指標進行解讀,并與DB“辦理破產”指標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差異并尋找改革方向。
2 “辦理破產”由三組指標構成
b 破產程序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質量
這一組指標將衡量成功實施破產法律框架所需的公共服務機制和基礎設施質量。這組指標旨在反映實際情況,并關注公共服務機構運作情況。衡量的角度包括解決效率、決策可靠性、透明度和可預測性等,因此適合用作衡量破產制度效率和質量的指標。這些數據將通過與法官、書記員、拍賣師、破產代表/受托人、官方接管人和當地破產從業人員等專家咨詢收集,以供有關法院使用。來自法院的案頭研究和行政數據用來證實所收集的數據。破產程序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質量有三個指標。

(1)破產法院或破產法官的專業水平——該指標將衡量是否設置專門的破產法庭,即商業法庭中專門處理破產事務的法官/部門,且該法庭實現全面運作(要求所有破產案件由該庭處理),或破產案件是否交由現有的商業法庭處理。專門法庭對銀行融資決策有積極影響,有利于企業更快地獲得融資。該指標還衡量是否向裁決破產案件的法官提供了系統的破產程序培訓。

(2)法庭自動化和信息的公開可得性——該指標將衡量破產案件和相關訴狀是否可以通過專用平臺以電子方式提交,法庭費用可否通過電子方式支付,線上備審案件系統是否可用;公眾是否可以訪問備審案件系統,破產案件的判決結果和決議是否公開。信息公開可以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因此可以作為衡量破產制度效率和質量的指標。

(3)破產程序服務的互操作性——該指標將衡量整合了債務人、債權人、各種抵押登記機構和破產相關機構等多方信息的綜合數據庫使用情況。
c 破產司法程序的便利度
這一組指標將衡量法庭辦理破產清算和重組的時間和成本。辦理破產程序的耗時以日歷月為單位,從提交申請后開始,到支付債權人的部分或全部賬款或者批準重組計劃為止。辦理破產的總成本(由債權人和借款人共同產生的成本)記錄為特定企業債務價值的百分比。數據將根據對特定企業(明確了企業的類型、規模和索賠額等)的假設進行收集。這組指標不需要進行案例研究。

這些數據將通過對當地破產領域專家的咨詢來收集,并通過案頭研究進行核實。該指標用來衡量破產司法程序效率。具有成本效益和時間效率的破產程序可以推動效率低下的企業退出市場,鼓勵更多的企業活動和新企業的創立。這組指標旨在反映解決破產糾紛的手續繁瑣程度。
3 BEE“辦理破產”與DB“辦理破產”指標對比
相較于DB,BEE的“辦理破產”指標拓展了評估范圍,并取消了案例研究假設,具體如下。
一是擴大了DB的考察范圍。將小微企業的專門程序、破產管理人的專業水平和破產程序的制度框架等新內容納入考察范圍。二是不再設定具體案例研究情景,重點關注破產清算和重組程序。三是增加對破產中環境義務的討論,并考察破產程序中良好的環境監管做法。
圖:BEE“辦理破產”與DB“辦理破產”指標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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