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庫 | 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應抓住這些重點!
在國家治理的復雜體系中,基層治理是一個重要范疇。一般而言,基層治理是在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的日常公共事務應對過程中,基層黨組織、政府、社會組織、個人等主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以協同合作的方式有效調處公共事務、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從現代國家建構及有效治理的角度來看,重視基層治理是一種理性選擇和主動的戰略設計。它既是化解矛盾、建構良好秩序的基礎,也承擔著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積累經驗、提供參照的使命。今年新出臺的《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也明確指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
在新時代的歷史方位中,在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背景下,夯實基層治理根基,提高基層治理效能,既是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目標,也是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
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當前亟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優化治理體制
對于基層治理而言,體制優化尤為重要。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構建形成了比較系統、相對穩定的基層治理體制。但隨著時代發展,社會結構發生變化,基層治理體制層面尚存在不完備之處,亟待補齊短板。
一是要健全黨的領導體制。在中國,東西南北中,黨政軍民學,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治理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對此,要著力優化黨的領導體制。比如,積極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委會主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創新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等等,都是優化基層治理黨的領導體制的重要切入口。
二是要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所謂黨委領導,就是要從組織設置、活動開展等方面把黨的領導擺在首要位置。所謂黨政統籌,就是要以系統性思維設置黨政機構、調配編制資源、優化職能配置。所謂簡約高效,就是可以靈活設置綜合性內設機構,將有限的人財物資源集約化投入到基層治理之中。
創新治理機制
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大方向都已經明確,關鍵是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尊重基層和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因地制宜地推進基層治理的機制創新。
一是加快構建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當前,重點要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管理服務工作相統一,做好應對“黑天鵝”“灰犀牛”等各種社會風險應急預案與保障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相統一。做到常態化管理有章可循、有人負責,應急管理預案在先、行動不亂,常態化管理與應急管理銜接有序、轉換自如。
二是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基層治理機制。相對于改革開放前相對靜態化、封閉化、二元化的城鄉基層社會,現在的城鄉基層社會流動性明顯、開放性顯著,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基層治理必須盡快適應城鄉融合發展的需要推進機制創新,保障和實現城鄉要素的雙向自由流動。城鄉居民雙向流動后的就業創業、戶口登記、社保接轉、財產權利、社區公共事務參與權等基層治理機制亟須加快調適與創新。
三是加快構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層治理機制。必須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城鄉基層治理機制創新的重要內容,使之內化于城鄉居民的日常生活。
提升治理能力
健全完善基層治理體制的根本目標是提升治理能力。基層治理能力涉及多層面、多領域,《意見》提出了五大能力建設。其中,極為重要的是三大能力。
一是執行落實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否則就是“牛欄關貓”不起作用。對此,重點是要給基層配套的“工具箱”,讓基層有能力有條件抓落實。比如,依法賦予鄉鎮(街道)綜合管理權、統籌協調權和應急處置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特別是要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著力解決長期困擾基層的“有權的無責,有責的無權”等困境。
二是為民服務能力。為民服務既是基層治理的根本落腳點,也是檢驗基層治理成效的最直接標尺。當前,亟需提升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直接面向群眾的基礎性公共服務。同時,還要做好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的關愛服務。
三是應急處置能力。隨著城鎮化發展,鄉鎮及村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容忽視。這意味著要及時補齊鄉村的應急處置短板,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細化鄉鎮(街道)應急預案,做好風險研判、預警、應對。特別是要加強鄉鎮、村居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強化應急狀態下對鄉鎮(街道)人、財、物等支持。
鞏固自治基礎
人民是社會基層治理的主體,人民的聰明才智是社會治理創新的不竭源泉。實現國家治理的強本固基,必須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不斷改進和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也應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支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協商議事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具有輔助性、補充性協商治理職能的社會組織和具有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特征的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參與治理,使共建共治共享的城鄉社區治理格局更加完善。浙江省諸暨市在夯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同時,形成了涵蓋社會服務、文化體育、慈善救助、社區維權等領域的城鄉社會組織體系,涌現出“老楊調解工作室”“孝德文化研究會”“一米陽光志愿服務協會”等一批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品牌,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最大程度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到社會治理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
用好治理技術
對于基層治理而言,當前一個無以回避的客觀現實是,伴隨信息化社會的來臨,適應并努力應用智慧智能技術逐漸成為必然趨勢。據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為9.89億,互聯網普及率達70.4%。其中,農村網民規模為3.09億,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55.9%,貧困地區通信“最后一公里”被打通。這說明,在基層治理過程中,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比如,在建設規劃方面,要將鄉鎮(街道)、村(社區)統一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基礎設施、系統平臺、智慧信息系統和應用終端建設。在資源應用方面,重點是要共建全國基層治理數據庫,推動基層治理數據資源共享,特別是要完善鄉鎮(街道)與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制,實行村(社區)數據綜合采集,實現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發展治理文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建立在文化自信基礎上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成為時代的最強音。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從中汲取治理資源,對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中國氣派、中國智慧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古代“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德法并舉,共同為治”“選賢與能,講信修睦”“調處息爭, 致力和諧”等治理理念,散發著跨越時空、具有普遍價值、體現中華民族集體智慧的理性光輝;而凝聚在紅色文化中的對平等、正義的追求與向往,也是今天營造風清氣正、政通人和的社會環境的寶貴精神財富。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棗園街道將弘揚延安精神、傳承紅色基因與社會治理創新結合起來,推進“十個沒有”平安建設,在社區中組建“張思德調解室”,豐富人民群眾說事、執法部門說法、駐村干部聯戶的“兩說一聯”調解工作機制,注重源頭治理,加強風險防控,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為發展具有深厚歷史底蘊與鮮明時代特色、彰顯人民群眾創造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文化提供了生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