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觀點 | 世界銀行新版評估體系BEE“跨境貿易”領域透視(上)
世界銀行新營商環境評估體系(BEE)以原有DB評價體系為基礎,聚焦企業全生命周期的中觀和微觀環境,囊括從企業開辦、運營到破產的10項指標領域,并對每項指標從監管政策質量、公共服務可及度、企業辦事便利度三個維度進行綜合評估,進一步拓寬了考察視野。
國際貿易通過多種方式對企業產生影響,好的營商環境能夠讓企業以盡可能小的成本參與全球經濟,以提升自身競爭力。跨境貿易作為企業運營的關鍵環節被納入BEE的評估范圍。與DB相比,BEE“跨境貿易”指標增加了對監管質量、公共服務水平的考察,并將電子商務、環境可持續貿易納入考察范圍。同時,不再使用標準化情景案例研究,不再涉及貿易產品、運輸方式等具體假設,使采集的數據更具代表性。
基于豐富的國際國內營商環境評價經驗,清研集團將對BEE評估體系10項指標進行深入解讀與分析,以把握指標評價重點和評價動向,為政府和相關機構給予專業性意見參考。本期將聚焦“跨境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領域,圍繞指標設置背景、指標評價內容及其與原DB評價內容的對比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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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設置背景
跨境貿易不僅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在促進私營部門發展方面也起著決定性作用。正如大量文獻所述,一個經濟體跨境貿易的開放程度會對私營部門產生影響。第一個傳導途徑是貿易理論的源頭,即參與全球市場導致國內外公司的競爭加劇,促使國內公司在比較優勢領域實現專業化發展,并推動資源在最具生產效率的公司間重新分配。為了保持競爭力,企業需要不斷適應、創新并提高效率,最終帶來總生產率的增長。第二個傳導途徑是,開放貿易使企業克服國內市場限制,產生規模經濟效應,并為企業提供更高質量、更多種類且更廉價的中間產品。此外,跨境貿易使國內企業在參與全球市場過程中能夠利用知識,進行技術轉讓。最后,研究也表明,參與跨境貿易的公司往往規模更大、生產率更高。

因此,好的營商環境必須減少與貿易有關的費用,幫助企業在全球經濟競爭中取得優勢。在跨境貿易復雜的背景下,營商環境可能會影響企業在全球市場的參與度和業績。
第一,監管框架可能成為參與國際貿易的強大催化劑。在經濟全球化時代下,尤其是在COVID-19引發的數字化加速之后,企業競爭力更加取決于監管框架是否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時代背景,是否建立了一個透明的、可預測的、安全的營商環境,且該環境能夠保護電子商務等具有發展潛力的貿易活動。與之相反,限制性法規會造成市場扭曲,例如嚴格的非關稅措施、關稅或冗余的流程所造成的市場變化都會對貿易產生負面影響。此外,跨境貿易法規可能在促進關于減緩氣候變化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綠色產品和技術的發展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二,政府可以提供公共服務簡化貿易程序,并放寬私營部門最大化利益或最小化法規帶來的限制。這些促進貿易便利化的措施會增加大小公司在跨境貿易中的參與度。私營部門在遵守貿易條例和享受已有的公共服務時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可能會阻礙其進入全球市場的能力,構成巨大的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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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貿易”由三組指標構成
BEE使用三組指標衡量“跨境貿易”:(a)跨境貨物貿易、電子商務、環境可持續貿易的監管質量(監管框架維度);(b) 促進跨境貨物貿易便利化的公共服務水平(公共服務維度);(c)進出口貨物和電子商務的便利度(這兩大維度在實際中相結合所取得的效果)。

雖然BEE的重點是國際貨物貿易,但它也承認服務貿易是跨境貿易中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然而,考慮到評估這一方面所需的資源以及BEE現有的可用資源,目前并沒有衡量國際服務貿易的計劃。關于國際服務貿易的指標可能會在項目的后期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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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貨物貿易、電子商務、環境可持續貿易的監管質量
關于交易程序、未來發展情況和法規應用的不確定性會增加風險,加劇交易成本,并推遲投資。跨境貿易監管框架中的良好做法對于創造一個穩定和可預測的貿易環境至關重要。此外,在新興的電子商務領域也需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法規,以消除跨境電商中存在的障礙,促進具有包容性的私營部門的發展,同時確保能應對潛在的不利影響的保障措施。
同時,貿易政策也可能包括限制性的貿易措施。這些措施對保護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和環境可能很重要,但如果這些措施過多或執行不當,反而會阻礙貿易發展。因此,政府需要設計有效的法規,使其在公共安全和健康,以及簡化貿易流程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衛生與植物檢疫法規、標準和技術法規等非關稅措施也應做此考量。在最近的貿易戰中,非關稅措施成為主要的貿易壁壘手段,其重要性穩步上升,關稅有所下降。對電子商務的監管限制(如對在線銷售的具體禁令)也應取得相應的平衡。
作為評估跨境貿易和電子商務法律框架的代表性指標,這套指標包括以下五個方面,衡量關于實現安全、公平競爭環境的開放貿易政策的承諾,促進競爭,減少數字鴻溝,緩解氣候變化。監管質量將通過選定的國際公認的良好做法進行評估,詳情如下。該指標的數據將通過與貿易經濟學家、貿易律師和電子商務律師的專家咨詢收集,并可通過解讀法律的案頭研究進行證實。這組指標將評估以下五個部分:

(1)促進跨境貿易的監管框架—評估監管框架是否通過明確法律義務,促進透明和可預測的貿易體系的形成,該義務包括授權公眾獲取與跨境貿易有關的規章制度,以及能夠確保公平和可預測的跨境貿易流程的法律法規。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便利化協議》(TFA)、世界海關組織(WCO)修訂的《京都公約》中確立的良好監管實踐,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關于信息貿易門戶網站和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法律框架的建議》,以及世界銀行集團《關于發展貿易信息門戶的指南》等,都可以作為這個領域的基準指南。

(2)促進電子商務的監管框架—評估該監管框架是否通過向電子商務使用者和服務提供者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要求,以及為保護信息安全而制定網絡安全規定,為電子商務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電子可轉讓記錄示范法》、《電子簽名示范法》和《在線爭議解決技術說明》、《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中確立的良好監管做法,以及《經合組織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建議》和《經合組織隱私保護指南》等,可以作為這個領域的基準指南。

(3)促進環境可持續貿易的監管框架—評估監管框架是否通過建立邊境碳調整(BCAs)和降低環保產品關稅,減少碳足跡。BCAs是碳稅國家對非碳稅國家生產的商品征收的進口稅。設計優良的BCAs使減碳行動較早的國家能夠比其他貿易伙伴實行更高的碳價格,從而控制競爭力損失程度,解決碳泄漏問題,并激勵其他國家的減排行動。與此同時,降低環保產品的關稅也可以提高環保產品和技術的獲取便利度,推動低碳未來的到來。
(4)對跨境貿易的監管限制—評估監管框架是否制定了限制性貿易政策,包括非關稅措施,以及對貿易參與者的強制性許可和成員資格要求。關于前者,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自2012年以來收集了100多個國家的非關稅措施相關數據,BEE將為選定的群體提供措施、部門等相關數據,并通過周期性基準測定活動去涵蓋更多的國家樣本,從而為此領域的評估增加參考價值。除此之外,《世界貿易組織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定》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中確立的良好監管做法,也可作為這些領域的基準準則。
(5)對電子商務的監管限制—評估監管框架是否制定了限制性或歧視性措施,如禁止在線銷售、跨境數據流動標準和稅收措施。
下一期,我們將重點從“促進跨境貨物貿易便利化的公共服務水平”、“進出口貨物和電子商務的便利度”兩個方面繼續解讀“跨境貿易”領域評價內容,并進一步分析該指標和DB“跨境貿易”的異同。
聲明:以上內容由清研集團根據BEE項目概念說明原文進行翻譯解讀,僅作交流分享使用,如有不足還請留言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