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庫:平衡大數據與知識產權之間的沖突
大數據的世界一直在不斷變化,它為企業的增長和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方法,并提供了許多新的方式來處理不斷擴大的數據量。與任何新興的重大轉變一樣,大數據也帶來了一些復雜的問題。
事實上,我們所看到的不斷增長的大數據解決方案的影響越來越多地體現在各種背景、行業和部門,涵蓋了從醫療保健到教育,從市場研究到消費趨勢……甚至更多。毫無疑問,大數據正在對大企業產生劇烈影響,許多細微的影響也開始顯現出來。
知識產權領域正受到最新一波屬于大數據范疇的尖端分析工具的影響。
弄清楚當代數據處理技術如何影響知識產權領域,需要一些時間,目前,許多科學家已經將注意力轉向大數據和知識產權將如何碰撞。隨著大數據的不斷涌現,個人安全、業務和客戶數據保障、產權和版權都將成為重大問題,而行業也有敏銳的責任去關注這些尚未完全顯現的變化和挑戰。
信息與知識產權的價值
大數據的本質,只有依靠獲取海量信息才能發揮其作用。2020年互聯網在線人數超過40億人,企業只有通過梳理大量的關鍵數據點,才能得出所需的切實可行的、準確的、可靠的結論。
毫不奇怪,這會產生一些沖突。創作者理應享有并保留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數字時代和大數據世界給這些權利帶來了迄今為止難以想象的挑戰。
通俗地說,大數據就是不間斷、不受限制、完全可以獲取信息;這與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和權利完全相悖,許多傳統的知識產權概念保護比數字時代早了幾個世紀。知識產權法律專家可以幫助理解這些問題和沖突的復雜性,但從表面上看,這些觀點是在完全對立的位置上的。
早在大數據出現之前,數字技術的興起就在給知識產權帶來問題。十多年前,點對點網絡(P2P)興起,允許個人共享文件。許多人借此機會分享受版權保護的材料,而用于訪問P2P網絡的安全瀏覽器意味著這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幾乎無法追蹤。當時,像Napster這樣的P2P網絡被認為是對知識產權和數據隱私的重大威脅。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們構成了今天大數據項目工作方式的基礎。
正因為如此,大數據項目及其背后的個人和公司既要承擔和促進大數據的必要性,又要避免落入版權法的誤區。至少從理論上講,負責大數據項目的人有必要聯系任何特定數據集中的每一位作者或創作者,并要求明確被允許使用他們的作品。
毋庸置疑,這種必要性代表著巨大的資源壓力,因此,漏洞正在被利用,目前的數據整理方式亟需進行深刻的變革。
大數據創作者與知識產權
事實上,大數據項目的產品本身也將有資格成為其本身的知識產權,因此,將有資格獲得版權法所提供的相同保護。
以數據庫的格式為例,可以認為數據庫的格式是一種獨特的創建方式,即未經作者許可,不得對其進行侵權、剽竊或復制。無論任何一個單獨的數據,或者它們得出的結論,本身就值得知識產權保護。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問題的核心問題并非只是小事,代表著未來相當多的思考,同時也代表著版權法本身可能發生的地震性變化。
在大數據方面,自然而然的結論就是要重新考慮什么才算真正的作者身份。畢竟,大部分涉及的工作都是由計算軟件承擔的,因此在數字時代人類創作者和他們使用的工具之間形成了一個相當大的灰色地帶。雖然這顯然代表了大數據知識產權爭論中更哲學的一面,但人們很快就會同意,大多數地區目前的立法甚至不足以開始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大數據獲取
復雜的情況還在繼續。當涉及到大數據背景下的知識產權問題,圍繞著具體數據集的匯編問題,還有一系列的困惑。事實上,雖然信息仍然可以直接整理,但更常見的是,從自動收集的信息中編譯數據庫。
IoT(物聯網)的崛起勢不可擋,這給了科技公司收集大量數據的機會,這些數據由大量設備實時產生,并被各行各業的消費者使用。某些關于大數據的課程進一步展示了 IoT如何改變獲取數據的方式。
圍繞著 IoT是否真的產生了任何個人(或公司)都可以有效宣稱擁有的數據,或者是否真的通過涉及潛在的數百萬個人創造者的過程來獲取數據的區別,也存在著熱烈的爭論。
監管變革
這樣的爭論已經開始需要進行監管變革。然而,市場仍在繼續發展和增長,大數據和 IoT的本質繼續體現出其潛力,甚至在短短幾年前就超出了我們的預期。
因此,立法者將別無選擇,只能迎頭趕上。規則和法律將不得不隨著這些變化而發展,模棱兩可和漏洞將不得不關閉,或者擴大到成為一種新的常態。時間會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