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庫:空間治理是城市善治的切入點
導語:加強空間治理是當前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呢你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以空間作為治理的切入點,有利于推動整個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達到城市善治。
當代城市結構的不可預測性、不穩定性和不連續性,經不起時間的考驗。人與建筑環境之間的基本平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文化而恢復的,文化與經濟和治理一起,是分析和多元城市方法論的基礎。人們普遍認為,創造積極參與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的機會有助于提高生活質量。
今天我們面臨著與生產數字化和現代技術相關的第三次工業革命,其結果很難預測。這個新的現實需要一個新的術語以及新的智力和倫理基礎。在空氣和噪音污染、交通擁擠、公共空間被占用等問題面前,人們普遍認為,應該進行改變,以永久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試圖展示在全球化時代,城市從一個整體的角度,基于多種不同的解釋來管理其建筑環境,并平衡許多社會、經濟、文化和生態方面是多么重要。這是一種人本主義的解釋,是一種通過參與和創造這種現實的人的眼睛來觀察和審視現實的觀點。然而,這并不能歸結為一個“現成的”傳統或身份,而這個傳統或身份正是目前富有想象力的設計,以減少人與建筑環境之間的緊張關系。這是一個城市被公認為出生、青春期、娛樂、工作、衰老和死亡之地的方法。我們希望表明,當決策者和機構使用“城市善治”的方法指導方針行事時,正確的運用空間治理,可以在沖突和被忽視的領域解決城市問題。
空間治理對經濟、自然和文化環境以及社會生活的影響
越來越認識到空間治理對經濟、自然和文化環境以及社會生活的影響。自古以來,為了滿足人們的需要和愿望,人們尋求一個完美的、完整的城市環境。在物質條件、社會和文化特征、各種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領域的安全或機會方面,人們對城市環境的期望超出了能力范圍。從這個意義上說,數百年來,這座城市一直是一個研究、實驗和烏托邦式設想的領域。
城市是伴隨著緊張和沖突的大眾消費過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對城市權利的要求是控制城市空間發展和商品再分配的要求。公民對城市治理的影響不僅表現為多種形式,而且成為滿足各種需要的重要因素。其目的是創建一個城市,在城市危機時期作為一種政治理念,將其付諸實施是最重要的社會和經濟目標之一。要實現這些目標,規劃不應該針對城市,而應該伴隨城市。可持續發展具有范式特征,可持續發展觀賦予了這種態度實質性的內涵。它來源于跨學科的研究,尋找一種替代工業文明發展的規劃模式。這一概念在理論上和方法上都沒有得到充分發展,但在許多國家得到廣泛接受,是國家和地方環境發展和保護方案的理論基礎。這一概念提出了一種新的關于空間的生態、社會和政治層面的axio規范方法,提倡整體和系統的規劃。
空間治理最重要的工具
空間治理最重要的工具是:協調一致的城市發展、土地征用制度、為了保護自然景觀和文化景觀而進行的鞏固和重新實施、創造公共空間和城市政策以減少分散的投資和調整城市內部結構(如生態城市、緊湊型城市),創造社會經濟關系和控制城市擴張)。到目前為止,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新法規的思想來達到集體意識的道路一直是一項艱苦的努力。必須指出的是,各種可持續項目可以在一個城市有機體中成功共存,這意味著拒絕單一的簡化模型和出現相互競爭的道路。因此,需要一個更廣泛的合作平臺,讓每個人都對建成的環境和居民的生活質量感到負責。雖然這聽起來很理想,但重要的是要確保對話的空間,作為一種不斷的、充滿活力的機制,使學術教育面對社會的期望。
一些可持續發展的方面,例如社區的重要性,在1990年代在美國建立的城市更新運動中被強調為新城市主義。
盡管新城市主義運動在社會學和建筑學上都很好地討論了如何恢復更好的環境和城市環境質量,但它因實施傳統城市規劃的靜態規則而受到批評。
城市善治下的空間治理
將重新探討“城市善治”方法的最重要方面,解釋其原則和議程。它的進步潛力將通過采用城市轉型和政策的最新趨勢的新概念來體現。值得注意的是,城市集體治理并不新穎。它可以追溯到古希臘,那里民主機制發達,公民可以影響政治機構。在工業城市化和現代規劃過程中,這一理念遭到忽視和貶低。由于現代主義改變了規劃的政治方面,忽視了歐洲城市歷史上發展起來的社會和民主性質,因此,在城市更新進程中,公眾參與、公民參與、包容性和透明度等問題顯然應重新得到重視和優先考慮。這些做法是以“城市治理”的名義提出的。
“城市善治”的概念在學術辯論中以及在許多國家的地方政府和國際組織推動的規劃實踐和政策中都得到了很好的發展。然而,由于當代社會、文化和經濟的迅速變革,這一概念需要不斷更新。一種新的城市治理模式并不存在,它的新概念是基于不同的方法和社會、經濟或政治方面的。
在成功實施“城市善治”原則的國家中,規劃實踐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等級制度,越來越成為一個工作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各種行動者之間應不斷發展和協調理想的結果。地方政府、組織、居民、城市運動和許多其他方面之間的關系正在發生變化,努力將效力、參與、問責和公平包括在內。“創新治理”、“智能治理”、“網絡治理”和“元治理”等新的城市治理概念和方法表明,在基于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城市規劃過程中,這一概念仍然有效和適用。盡管許多國家成功地改進了集體治理模式,但其中一些方面仍有待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在不斷快速的城市轉型、全球化和許多其他進程面前。在集體決策過程中,重點不應僅僅放在取得某些結果和在參與者之間達成協議上。還必須強調其教育方面及其在塑造公民身份和發展日益復雜的參與形式方面的作用。
新興的城市運動可能會成為治理轉型的核心,促進其他國家的實踐,促進公民參與和意識的發展,引起公眾對許多重要問題的關注。其中一些已經制度化,盡管許多仍然采取單一舉措的形式,以阻止特定的市政發展計劃。“城市善治”的理念可以部分地在這種自下而上的舉措的壓力和影響下實施,只要它們成為規劃過程中的永久伙伴。在這種情況下,空間發展的責任可以由公共機構和公民共同承擔,并以經驗、專門知識和城市活動家和專業人員等各種行動者的合作為基礎。可以認為,公眾參與和公民參與的日益普及和有效性,可能會為治理模式的轉變開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