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清研智庫:五成受訪者 拍視頻曝光高鐵外放男,不構成侵權
近日,演員葉璇曝光一男子乘坐高鐵手機開外放,引起廣泛關注與熱議。該男子接受媒體采訪時承認自己的錯誤,但對于葉璇將視頻發布到網上,他始終堅定對方已侵權,“她針對我,讓我兒女丟臉。”并稱自己可能會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到底。對此,你怎么看?本期“京報調查”(新京報與清研智庫聯合推出)展開調查。
■?旁邊評論
法律不是筐,并非什么“權益”都能往里裝
? 深夜,高鐵,大多數人在睡覺休息,有人卻大聲開著手機外放,旁若無人。鄰近乘客不堪其擾,善意勸阻一個多小時無效,還被罵“神經病”;乘務員、乘警趕來,又輪番規勸幾回合,依然置若罔聞。等到事件曝光后激起網友一片指責時,卻又振振有詞地認為自己的肖像權被侵犯,要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這事兒聽著是不是有點滑稽?
遵守公共秩序,秉持公共道德,是文明社會每位公民應有的自覺。在公共場所只圖自己舒適方便,毫不顧忌他人權益,做出不文明行為。而當事件影響到自己的利益時,又毫不含糊地算得“門兒清”,“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單是這種對自己和他人權益持雙重標準的態度,就足以引起網友的新一輪抨擊,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
況且,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權,有兩個要件為前提:未經本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隱私權的保護前提是,拍攝的是私人場所或隱私部位。顯然,在公共場所如實拍攝不文明行為,且沒有過分使用相關視頻、圖片,就談不上侵權。
只能說,如果事件曝光給當事人帶來了不良影響,那也是其自身做出不文明行為所應付出的代價,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當然,如果始終“執著”地認為自己“有理”,要“維權到底”,那就只有到時讓法律為其上一課了。
□井彩霞(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