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庫:發達國家“地攤經濟”剛柔并濟的精細化管理措施
最近幾天的熱點,非擺地攤莫屬。克強總理在考察中稱贊地攤經濟:“是人間煙火,是中國的生機?!笨粗缃幻襟w不斷涌現的段子,我們也深切地感受到擺地攤的火熱程度,“地攤經濟”一躍成為當下最接地氣的風口之一。為了應對新冠疫情沖擊下的就業危機,我國多個城市放寬了對“地攤經濟”的管制,允許流動商販臨時占道經營。清研智庫特整理發達國家對“地攤經濟”的管理經驗,供大家參考。
美國:允許有照經營,嚴格依法管理
美國對“地攤經濟”的管理是按照有照經營的思路,只是一般商業管理的延伸而已。流動商販也需要獲得執照,達到衛生標準,與普通經營行業的規定是一致的。在稅務管理方面也有嚴格要求,攤主在申請登記時要出示身份證與報稅卡,總體上看美國對于流動商販的準入門檻較高,這種高門檻并非僅僅著眼于對市容環境的需要,而是衛生、安全、依法登記和納稅等綜合性的要求。
美國各部門根據詳細而嚴格的法規管理“地攤經濟”,例如食品商販要帶塑料手套,原材料必須保證在華氏40度以下,提供熱水的明火不能滅,流動餐車距離馬路邊緣不能超過2英尺半等等。在紐約,市政府對流動餐車的管理尤其嚴格,車內溫度、操作間是否定期清洗等都會列入檢查范圍,餐車停放位置也有標準。除衛生局的便衣巡視外,警察局也有一個部門監管街頭攤販,任何一點小失誤都可能被罰,處罰金額從五十到一千美元不等(從2006年9月開始,紐約環境管理委員會將街頭小販的罰款最高額由原來的250美元提高到1000美元)。
在紐約,販售食品的個人需要得到衛生局的售賣許可,相當于個人執照。衛生局要求必須本人親自提交材料,不能郵寄也不能讓其他人代領。在獲得了衛生局頒發的許可之后,才有資格申領餐車執照,關于餐車執照的申領,又有一套繁雜的程序。比如申領人必須有社會保險號或者個人稅務號碼、政府頒發的帶照片的ID、紐約州銷售稅證書、符合環境控制部門的各項規定。甚至申請者如果有孩子并且離婚,必須填寫一個孩子撫養執行表格,證明沒有拖欠孩子的撫養費等等。最后,申請者還必須通過食品處理課程的考試。所有這些手續一般免費,也有的地方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
美國也比較視商販自治組織的作用。例如,小商販如果要上曼哈頓的街頭擺攤,要先向街頭集市組織填表申請,并且交攤位費。價格根據攤位大小、所在位置、季節月份而定。一般一個10英尺見方的攤位收費80-300美元。提出申請約10天左右,會收到集市組織的批準信與攤位編號。申請人持批準信到紐約消費局領取臨時擺攤許可證(30天有效)。出售飲料食品的還要到衛生局領取臨時衛生許可證。每年的前四個月,攤主要主動向政府上報所得稅,而執照費每季度要三四百美元。當然,如果年銷售額達不到最低標準,會有減免。
英國:強化執照管理,建立信用評估體系
在英國需要提前申請行商執照才能獲得擺攤資格,申請小商販執照需由所在地區的警察進行資格審核,申請者必須年滿17周歲。通過資格審核,需要經過四步程序:第一,向當地的商業管理部門申請商販執照,這種執照一般由區商會頒發,可以在網上申請;第二,準備申請材料,其中包括經營范圍、申請的經營地點等;第三,完成申請表格,繳納申請費用,一年執照申請費用是12.25英鎊(約合116元人民幣);第四,等待審批。在拿到執照前不能擺攤設點。商販如果無照擺攤或將執照借給別人使用,將被處以200英鎊(約合1900元人民幣)的罰款。如果再申請執照時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執照,將被處于200英鎊罰款,并在6個月內禁止申請新的執照。
英國個人社會信用體制較為健全,使違法受處罰者不敢輕易逃遁。當事人不交罰款,會加處罰金,并會從你的信用卡上扣除。在英國,1788年既進行了信用立法。面對社會上的種種有失誠信的現象,英國政府和有關機構采取的對策是,加強對欺詐事件的調查和曝光,以道德、經濟和刑事等懲罰方式來強制改善社會環境。
韓國:劃區管理,差別對待
韓國政府對“地攤經濟”的管理總體上采用區域管理的辦法,即政府將市區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絕對禁止區域”,指擺攤造成通行不便,嚴重影響市容的地區。第二類是“相對禁止區域”,指妨礙城市美觀等危害程度較小的地區,在這里對攤位的規模、擺攤的時間和經營范圍有一定的限制,對申請在此擺攤要嚴加管理。第三類是“誘導區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區分離的城市中心外圍的空地、車輛通行很少的河溪兩側道路、經過長時間形成的傳統市場內的道路。政府一般允許在這些地方擺攤設點,但對營業時間和經營范圍也有限制。區域和時間劃分清楚不僅有利于執法部門區別對待,也有利于擺攤設點者的自覺遵守。
新加坡:重視嚴刑峻法管理,提高違法成本
1996年,新加坡通過一部以維護市容為目的的《破壞法》,重懲涂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對在公共建筑物上張貼廣告、標語或噴漆,不但處以高額罰款,還對違法行為人施以3-8鞭的鞭刑,這種嚴厲的處罰,在世界各國法律中少見?!豆箔h境衛生法》對如何查處、拘捕、定罪違法行為人設立了專門的規定。(1)對無證流動擺賣、處置廢棄物、公共場所拋垃圾等違法自然人,警察、公共衛生館員或者行政長官書面授權的公共官員不需要授權可以行使逮捕權,并送交地方長官法庭,處不超過1000美金的罰金,對于再犯者或繼發犯罪處不超過4000美元的罰金,或者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者可以并罰。(2)為了確認被逮捕人的身份,警察、公共衛生官員或者公共官員可以要求逮捕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證據。(3)收到通知的人,如果不能根據通知要求出庭,法庭將因此發出對該人的逮捕令。(4)無故不出庭接受處罰的,可判處2000美元的罰金,或者2個月的監禁。(5)對不知道違法人員姓名和住址的;違法人員拒絕提供他的姓名和地址的;或者已經提供了姓名和住址,但有理由懷疑其準確性的,警察、公共衛生官員或者行政長官授權的公共官員可以逮捕他認為犯有或者有理由相信已經犯有本法或者相關條例規定的任何人員;并可以扣押依照被逮捕的人員,直接查清他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