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清研智庫:超九成受訪者環衛工“翻8噸垃圾找戒指”,失主該給經濟補償
■?旁邊評論
不尊重助人者及其勞動,被詬病一點不冤
“這個戒指對失主來說很重要,能幫她找到,我們也很開心。”與失主既不相識,又非自己本職工作,環衛工們這種不求回報的熱心舉動贏得網友一致贊嘆。
然而,善良樸實的環衛工不求回報,并不等于他們不該被回報,或者失主理所應當不予回報。
對“舉手之勞,不求回報”,人們普遍認同,但從8噸垃圾里翻找一枚戒指,無異于大海撈針,其難度可想而知。四個人頂著烈日一點點翻找垃圾好幾個小時,所付出的體力、精力和時間,顯然已遠遠超出“舉手之勞”的范疇。事后僅以幾瓶水酬謝,難免有不尊重環衛工所付出勞動之嫌。
價值三四萬元的戒指混入垃圾堆,大概率不可能找到。其實,即使最后沒有找到,環衛工們的辛苦付出也該有合理報償,更何況最后還為失主找到了。《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失主找回戒指,相當于三四萬元失而復得,對助人者卻沒有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從本質上也反映出對環衛工的不尊重。
俗話說,“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但如果“涌泉”之恩被“瓶水”相報,或把別人特意為自己付出的大量勞動也視同“舉手之勞”,那被眾人詬病一點也不冤。
□井彩霞(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