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觀點 | 營商環境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領域透視(下)
本篇將繼續圍繞世界銀行新版評估體系BEE“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領域中的“管理績效和服務透明度”“便利性”兩個指標進行解讀,并與DB“獲得電力”指標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差異并尋找改革方向。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管理績效和服務透明度
該組指標將涵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績效的實際評估情況,重點關注服務的監測、透明度和協同性。該組指標將建立在以下研究基礎上:國際電信聯盟(ITU)確定的良好做法、指導方針和原則,歐洲基準衡量合作倡議,經合組織水治理原則,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的《水與健康議定書》,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的可靠性標準,DECIG等組織此前開展的關于用電、用水及互聯網連接良好做法的相關研究。

通過向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應商、監管部門、電信運營商、承包商、工程師、電工等在內的公共和私營部門專家咨詢,收集數據。此外,還將通過對相關法規的案頭研究和對相關機構和運營商網站上公開的信息,予以審查證實。該組指標將評估以下三個組成部分:

(1)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應質量、可靠性和可持續性等關鍵績效指標的監測
即對用電、用水和互聯網報裝服務的質量、可靠性和可持續性績效指標進行評估。評估公共服務績效,有助于確定促進公共服務目標實現的做法,也有助于厘清各方職能、支持公共問責。
具體而言,本部分將涵蓋是否存在用于評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應質量、可靠性和可持續性的關鍵績效指標(KPI)數據,以及公眾是否可以獲取此類指標信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應商和監管機構用于監測各個部門質量和可靠性的指標包括:電力服務的系統平均停電時間(SAIDI)和系統平均停電頻率(SAIFI)、供電損耗、電壓穩定性;供水服務的連續性、供水損耗和供水中經化學處理的百分比;網絡的下載/上傳速度和網絡延遲。

(2)收費和連接要求的透明度
即評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收費的透明度和連接要求的透明度,是用于評估商業環境(特別是企業運營成本)可預測性的代表性指標。
具體而言,本部分將涵蓋用水、用電和互聯網服務的電價透明度;是否能夠在線查詢操作;電價變動是否提前通知;報裝所需的文件、步驟、持續時間和成本的透明度以及是否可在網上查詢操作。

(3)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的協同性
即從客戶的角度評估參與審批流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機構之間的協調水平。建立國家基礎設施數據庫是國際公認的良好做法,可以在新項目開始之前識別現有基礎設施,有助于加快信息交換和公用設施報裝請求的批準。從客戶的角度來看,如果實現報裝在線申請和在線支付,將有助于提升客戶體驗。同時,增強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的協同性,不僅有助于促進機構間和機構內部的信息交流,也有助于評估機構間協作水平和公共服務效率。
具體而言,這一部分將包括是否建立了國家基礎設施數據庫和地理信息系統,并包含不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應商的所有網絡線路;用水、用電和互聯網報裝是否可以在線申請;是否有水電報裝的單一窗口;是否有打通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并擁有簡化審批流程的單一信息門戶和一站式商店。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的便利度
該組指標將涵蓋評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法規的實施效率和服務效率。通過企業調查獲得實際報裝時間和成本、服務中斷情況等具有代表性的數據。考慮到企業自身特點、規模、領域、以及報裝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的關鍵參數(如電壓容量)會對其體驗產生的影響,因此將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參與調研,從而了解各企業相關體驗的差異性。如果企業調研不可行,備用方案是咨詢公共和私營部門的專家,如承包商、工程師、電工、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應商、監管機構和電信運營商等。在此情況下,將圍繞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報裝設定一些基本假設,從而確保可比性。

此外,還將對相關機構和運營商的規章制度及費用進行案頭研究,并查詢其網站,對收集到的數據加以證實,但通過咨詢可能無法收集到準確且具有代表性的服務中斷相關數據。該組指標將評估以下三個組成部分:

(1)和(2)用電、用水和互聯網連接的時間和成本
即評估報裝商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時間和成本,反映報裝流程的效率和便利度。提供客戶可承擔的電力連接已被確定為提高發展中經濟體電氣化率的一種方式。
(3)用電、用水和互聯網服務的可靠性
即評估用電、用水和互聯網中斷的持續時間和頻率,反映企業在用電、用水和互聯網中斷方面的經歷,并將作為用戶對供應可靠性體驗的代表,評估服務故障對企業的影響。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與“獲得電力”對比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指標對用電、用水及互聯網連接情況進行評估,而“獲得電力”指標僅對用電服務進行評估,前者關注范圍遠遠超出后者。

具體對比如下:
(1)覆蓋領域范圍更廣。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較“獲得電力”新增用水、互聯網連接兩大領域,電力接入方面我國已經積累了豐富的改革經驗,但是用水、互聯網接入是首次參與評價。
(2)二級指標體系更新。
“獲得電力”指標包括“環節、成本、時間、供電可靠性和電費透明度”4個二級指標;“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指標包括“市政監管質量、市政管理績效和市政服務的透明度、市政監管和服務的實施效率”3個二級指標,目前尚未確定具體考評點,但是評價維度和內容增加較多。
(3)數據獲取方式更新。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指標中“市政監管和服務的實施效率”二級指標將采用企業調查的方式直接獲取一手數據,可能以三年為一個周期進行更新,而“獲得電力”指標主要采用問卷調查及政策磋商的形式收集數據信息,企業對服務的滿意度可能影響評價結果。
(4)調查對象更加擴展。
“獲得電力”指標中的標準化案例情境或將不再使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指標調查對象范圍將不再局限于低壓小微企業,可能擴展到高壓報裝。
(5)指標評估維度更全。
與“獲得電力”指標相比,“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指標還評估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安全性、服務質量、環境可持續性和接入服務的操作便利性。
(6)參評城市范圍擴大。
“獲得電力”指標評價是以上海和北京為樣本,指標權重分別為55%、45%。“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指標調研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具體城市待定。

表 1“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與“獲得電力”指標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