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二十大 | 健全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提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
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
文化是一個民族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構建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有利于國家保障公民文化權利,有利于實現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有利于推動國家興旺發展,實現民族偉大復興。
政策梳理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規劃中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務”一詞,并明確指出要強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務職能,逐步構建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5年5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發布關于政社合作供給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通知,明確指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既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和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對于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豐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到“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并指出應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并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新要求,指出“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加快構建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
2022年,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大報告中更新了對公共文化服務的要求,指出要“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
現實困境
隨著近年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市場化、社會化的進程也隨之加快。然而,目前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會存在較為嚴重的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在一些經濟落后的地區,會出現地方財政投入不足、非政府組織發展較為滯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完善等諸多問題。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我國社會目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人民對于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數量需求與品質的需求不斷上升,但是傳統的供給方式已經無法滿足他們對于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新需求,因此,提高我國社區公共服務效能迫在眉睫。
意見建議
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是新時代下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將此作為切入點去逐步解決我國當前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建立健全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制度、組織、人才、過程等多維度驅動機制,以促進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提升,管理體制的健全,推動我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規范、平衡發展。
健全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相關法規制度,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建立起標準化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管理體系,可為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監管提供可供參考的法律制度體系,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全面、充分、平衡發展。
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加強頂層政策設計,推動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配置的均等化。當前我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均,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協調管理及財政統籌管理,如對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存在嚴重供需不平衡的社區加大財政投入、政策扶持力度,以緩解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而造成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配置不均等。
完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協商議事制度及信息溝通制度。各參與主體間應建立信息公平與信息共享機制,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大小事項有處可查,公開透明;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協商機制,以確保各主體間的有效溝通,以確保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的服務是符合人民需求的,避免結果偏離社區居民的真實偏好與需求等問題。
健全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關的公共權力監督制度。應在健全基層公共權力監督的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的同時,加強基層領導干部法治能力建設,促使基層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公共權力觀,以確保社會組織、社區居民、文化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平等參與權,在此基礎上,促使各參與主體間建立積極的信任機制,避免信任危機或盲目信任現象。
作者 | 劉小宣 清研集團江蘇子公司研究員
編輯 | 陳澤璽
圖片 |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