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庫 | 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框架、要素與路徑
隨著新興數字技術的發展,數字治理成為新興研究領域,而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是一個重要議題。數字治理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創新數字空間價值,變革數字治理理念,并通過數字技術賦能,重塑多方參與主體的社會關系。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雖面臨主體多元性、環境動態性和系統復雜性挑戰,但也存在政策空間、數字技術和海量數據帶來的機遇。
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蔣國銀認為我國應面向平臺經濟中的數據要素、數字技術、數字衍生物等對象,通過建構并夯實多元共治的主體路徑、開展數字賦能的技術路徑、優化組織架構體系的環境路徑,為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提質增效。
平臺經濟數字治理存在哪些挑戰?
第一,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臨主體多元性挑戰。“互聯網+經濟”諸多領域中的平臺化、網絡化、數字化形成“三化疊加”,為行業生態治理、平臺運營管理、服務質效感知帶來影響。
第二,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臨環境動態性挑戰。互聯網平臺經濟蓬勃且迅速發展,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推進工作不可避免受到平臺生態系統外部環境的挑戰,其中政策的更迭與技術的創新是重要變化因素。
第三,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臨系統復雜性挑戰。平臺經濟是一個生態系統,表現出自組織、涌現等重要的復雜系統特征。
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臨哪些機遇?
第一,充裕的政策空間是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保障。我國政府高度關注平臺經濟發展的瓶頸與困境,從中央頂層設計與地方意識響應兩個層面綜合建設現行政策環境。
第二,海量高質數據是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基石。以平臺為載體,可以實現用戶聯動、資源置換與信息交互。因此,數據作為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情景下的重要生產元素,是數字時代的關鍵治理資源。
第三,新興數字技術是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驅動力。數字技術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現行生產方式與消費模式,催生數字經濟的同時也服務于數字經濟的變革與管理。
一、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背景及意義
近年來數字經濟發展迅速,其中平臺經濟作為典型代表,正逐漸成為數字時代的一種重要經濟形式。平臺經濟的興起推動了產業數字化轉型、數據價值創造與提升,而平臺經濟系統運行中也存在野蠻生長、惡性競爭、消費欺詐、數據泄露、壟斷等問題,促使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改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是數字中國戰略貫徹落實和數字經濟發展實踐的需要。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提出要堅持包容審慎的監管態度,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培育和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也明確給出若干指導建議,為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路徑優化設計宏觀頂層思路。
進入數字時代,數據與數字技術為各行各業數字化轉型創造動力,為政府解決各類治理難題提供抓手,為建設數字中國與加快數字化進程奠定基礎。平臺經濟治理應疏通數據使用和流轉中的障礙,這也需數字技術對平臺運營和政府治理賦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加強協同監管、差異化監管,通過以網管網,強化政府監管平臺對第三方平臺的數據比對與分析能力,依托數字技術和數據對平臺違法行為進行識別。平臺經濟開展數字治理是基于政企協同、政社協同,利用數字技術促進數據資源確權流通、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管理等的過程。平臺經濟發展引領了數字化轉型,平臺經濟開展數字治理推動著多元主體共治、平臺數據開放、平臺要素協同合作的統籌發展。
數字治理對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積極意義,并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新的支撐。數字治理最終的目標是以人為中心,而非以技術或是數據為中心,通過數字技術和數據維護人的自主性是數字治理的本質。數字化進程中,在重視公眾感受“好不好”的同時,還需要實現人、制度和技術的匹配和統一,提升治理質效。數字治理仍然是政府主導,同時也在向多元共治轉變,在重塑政府、平臺企業和公眾關系的基礎上,進行技術賦能與賦權,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近年來,關于政府數字治理的探索較為豐富,但從政府視角探索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研究還較為缺乏。當前,需要明確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機遇和挑戰,發現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要素和框架,提出治理路徑,進而豐富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理論,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二、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挑戰與機遇
(一)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挑戰
平臺經濟以平臺為載體,具有承載數據信息、橋接供需雙方、創新生態網絡的特性,由此誘發低門檻、低成本與低風險的無序進入,導致行業無限制、擴張性發展。伴隨平臺網絡效應與海量數據的集聚,大數據殺熟、壟斷競爭、隱私泄漏與虛假宣傳等問題頻發,亟待對平臺經濟實施系統化的治理。但平臺經濟參與主體多元、環境動態變化、系統復雜演化等多維特性明顯,傳統的單維性數字治理模式面臨諸多挑戰。
1.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臨主體多元性挑戰。“互聯網+經濟”諸多領域中的平臺化、網絡化、數字化形成“三化疊加”,為行業生態治理、平臺運營管理、服務質效感知帶來影響。其中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引發角色定位、責任界定、需求追蹤等方面的困局,為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提出挑戰。首先,主體角色定位還需明確。平臺經濟生態系統包括平臺方、提供方、需求方、公共部門與其他主體,提供方的資源與服務、需求方的選擇與消費、公共部門的監督與管理等角色定位明了。但是,平臺的中介性質與多元主體互動促使主體角色增加,不同場景下主體角色存在差異,如市場化環境中平臺為管理者,而政府主導的治理網絡中,平臺既充當治理主體,也是治理對象。因此,復雜場景下的多元主體角色定位還需進一步明晰。其次,主體責任邊界不夠清晰。網絡化的特性導致平臺發展具有強烈的社會性與公共性,而平臺的多重角色加強了平臺應承擔的職責。企業平臺的演化催生了交易—生態的多圈層構造,平臺除去保障自身規范外,其承擔的法律責任、道德責任與社會責任亟需明確,責任邊界的擴展深度與速度也需廓清。最后,主體需求難以鎖定。以平臺為中心的多主體交互、聯結過程的需求滿足與價值追求呈現組合化、多元性的特點,致使多元需求與價值易形成難以磨合的沖突,如需求方的隱私保護與平臺方的數據增值之間的沖突。
2.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臨環境動態性挑戰。互聯網平臺經濟蓬勃且迅速發展,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推進工作不可避免受到平臺生態系統外部環境的挑戰,其中政策的更迭與技術的創新是重要變化因素。首先,政策環境動態發展帶來挑戰。平臺經濟自誕生以來就暴露出不正當競爭等諸多問題,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規范的輔助。健康發展的前提在于依法規范的環境,持續發展的基礎在于公平競爭的生態,環境的營造與生態的建設在于政策的管控與法規的監督,而政策與法規的動態發展既有滯后擔憂又有適配風險。其次,技術環境動態發展帶來挑戰。數字技術迭代創新是平臺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但新興數字技術的應用也帶來諸多挑戰和風險,如新技術運用帶來的知識產權保護、新算法使用帶來的治理沖擊、新功能應用帶來的管理變革、新平臺數據使用帶來的權益保障等都需重新梳理和界定,而風險也需及時識別和管控。
3.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臨系統復雜性挑戰。平臺經濟是一個生態系統,表現出自組織、涌現等重要的復雜系統特征。平臺生態系統內,自由的生態位進入、競爭和退出鑄就了生態系統“優勝劣汰”的特點,而這種不加控制的“優勝劣汰”可能進一步導致壟斷和惡意競爭。同質化生態位集中進入生態系統也催生了部分業態盲目擴張和野蠻生長的態勢。生態位的孤立成長和生態位間的協同缺失,導致發展費用高和資源利用率低等問題。平臺生態圈的自由發展,也帶來諸多社會責任問題,平臺企業的生態化治理成為新趨勢。平臺生態系統演化中的數字治理場景逐漸復雜化,如何運用新技術開展平臺的生態化治理以及如何捕捉生態系統自組織演化、結構涌現、行為突變過程中的數字特征,還需探索。
(二)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機遇
數字技術的應用推動了平臺經濟的發展,而數字治理的開展也將促進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黨的十九大以來,政府引領的共治和平臺企業的自治格局不斷形成,平臺經濟發展的相關頂層政策相繼出臺、數據質量不斷提升、數字技術不斷革新等都為平臺經濟的數字治理提供了機遇。
1.充裕的政策空間是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保障。我國政府高度關注平臺經濟發展的瓶頸與困境,從中央頂層設計與地方意識響應兩個層面綜合建設現行政策環境。首先,在中央頂層設計層面,從“十三五”規劃到“十四五”規劃與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尤為關注大數據戰略與數字化轉型,強調前沿數字技術的運用與數據開放共享。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頒布實施,旨在規范應用、保障安全,共推數據利用與權益。其次,在地方意識響應層面,地方政府共推數字經濟發展與數字治理的行動方案、治理意見與若干措施,順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時代潮流,地方觀念與數字化、智能化相聯結,數字化思維、數字化理念、數字化戰略不斷深化。縱觀我國平臺數字經濟與數字治理的發展與保障,從中央戰略到地方措施,從宏觀指導到微觀落實,政府正不斷提高治理場域的優勢,構建治理新引擎。
2.海量高質數據是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基石。以平臺為載體,可以實現用戶聯動、資源置換與信息交互。因此,數據作為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情景下的重要生產元素,是數字時代的關鍵治理資源。伴隨數字技術的發展,平臺生態多主體創造的結構化數據與非結構化數據風暴式增長,數據量存儲的保障與數據質量標準規范成為開展數字治理必須考量的因素。量與質皆可靠的數據成為治理的基石,基于可利用數據量的增加與可用于數字治理的數據質增強,可促進數據溯源與數據重構。鑒于此,在開展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時,應以數據為依托,借助數字化理念、思維與技術,深挖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發現運作問題,分析管理問題,解決治理問題。以高質量的海量數據為基礎,輔以先進的計算手段,系統監管平臺經濟問題,助推平臺經濟數字治理。
3.新興數字技術是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驅動力。數字技術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現行生產方式與消費模式,催生數字經濟的同時也服務于數字經濟的變革與管理。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提升了服務質量,也為治理賦能,加快了不可篡改、去中心化、信息透明化的進程,而這些數字技術的過程可編程性、要素數據化同質性、技術自增強性,不僅重塑了平臺發展與行業進步的需求,也為基于能力的和基于過程的數字治理提供新的視角。因此,通過發揮數字技術的高效存儲、可信計算、多維重構和高精溯源等能力,可以創新平臺經濟發展的治理模式,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三、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理論框架與要素分析
基于以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為主的新興產業技術在平臺經濟領域的全面運用,新的數字生態格局正在形成,探索新生態格局下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相關問題,有助于全面開展生態化治理,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一)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理論框架
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需在具體治理框架下進行,指導系統化、整體化、協同化的生態治理格局形成。近年來,數字治理在多國推進,學界也圍繞數字治理展開了諸多研究。鄭磊等基于現有研究成果表明,不可只依賴技術賦能進行數字治理,應以人為突破點,注重理念、組織等多維度的協同治理作用,調整數字治理的推進方向。鮑靜和賈開也以技術、行為、組織三個層面的要素構建數字治理框架體系。一言以概之,學界研究不應局限于探討如何利用技術對平臺經濟展開數字治理,而應深入探索多維數字治理的分析框架及相關治理要素的內涵及關聯。現有數字治理的研究多以理論研究為起點,以理論指導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框架構建,推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數字治理研究。
(1)社會技術系統理論。
該理論指出社會技術系統是社會系統和技術系統聯結的產物,將技術系統中涉及的任務、流程等內容與社會系統中涉及的人、組織環境等內容有機結合,是組織系統的改進和運用。
(2)信息生態理論。
該理論立足生態和系統視角,可描述為是由人、技術、行為、價值等要素在特定條件下構成的系統。主要反映系統性的思想及信息、人、環境間的關系總和。借鑒社會技術系統理論和信息生態理論,構建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框架,圍繞理論和實踐賦予數字治理新的內涵。
其一,基于平臺經濟中的數據治理維度,“數據”被視為數字治理的重要因素,是信息內容的重要一環。數據治理既是平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路徑,又是數字時代的具體治理形態。其二,基于平臺經濟中的數字技術治理維度,以新興產業技術完善“技術系統”,助力平臺經濟的數字化轉型升級,加快數字化治理水平的提升,解決復雜治理問題。其三,基于平臺經濟中的數字衍生物治理維度,圍繞與“人”有關的生產活動組建“社會系統”,應對數字技術與社會經濟系統結合后帶來的文化和價值觀沖擊等問題。國家宏觀層面的高度重視為數字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契機,因此以理論為指導建設平臺經濟中的數字治理框架,是該議題的解題之策。
圖: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理論框架
(二)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要素分析
社會進程與科技創新發展交織出絢麗的數字經濟圖景,也為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提供應然場所。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均提出,要加快我國數字化進程,打造良好的數字生態,建設數字中國。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是指綜合運用數字化等手段,面向以下三個核心要素展開治理。
1.數據要素。數據作為新興生產要素,是數字治理的基礎。在平臺經濟市場化運營中,界定數據要素的主體職責與所有權、使用權,明晰數據要素的創造者,對于數據監管、信息保護以及數據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在平臺經濟的背景下,可以從四個方面對數據要素進行解析。
一是虛擬性。數據要素產生是以經濟活動為實,而以這些活動在平臺上的電子化數據為虛,虛實結合共同反映數字經濟規律的過程。二是可交易性。制定數據要素交易規則以及設立數據管理機構是形成數據要素交易市場、厘清數據資產確權和定價、實現數據要素標準化管理的關鍵。三是跨界流動性。數據共享過程中,數據隱私保護、單向或雙向的數據流通、數據歸屬等問題凸顯,需大數據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環境保護局等多部門合力,協同規范數據要素使用,降低數據信息外溢帶來的負外部性。四是數據價值。數據價值來源于數字勞動,通過數字技術賦能數據要素的生產、使用與增值。
2.數字技術。數字技術是大數據、互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多種數字化技術的集稱,且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增權與賦能。基于數字技術,可提升多元主體權限,拓展數據共享和互動范圍,也可以賦能相關業務與活動,實現價值增值。二是互聯與融通。數字技術可與任意行業和領域相融合,實現去中介化與虛擬化,助推跨行業、跨部門協作。三是溯源與重構。數字技術的更新發展,能多維度、實時性地采集數據,提升數據質量并高維存儲,提升數據體量,這些高質量的數據可以助推溯源活動和重構交易場景,提升監管質量,降低平臺風險,提升附加值。
3.數字衍生物。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數字衍生物成為平臺開展數字治理所關注的一個新興領域。數字衍生物是依托數據和數字技術所發展的文化、習慣、價值、觀念、風俗、道德等。它是數字治理的重要部分,常以軟文化等形式影響著多元主體。例如,直播平臺賦予“打賞”“帶貨”等名詞新內涵并使之流行于網絡,淘寶等電商平臺賦予“雙十一”和“雙十二”等購物節的涵義以引導消費。然而,數字衍生物有利有弊,平臺需通過開展公益計劃、實施內容和數據自治、支持多部門共治等方式解決相關的社會公共問題,承擔社會責任。此外,挖掘文化、公眾參與行為等的內涵與特征并加以正當利用,可以引領社會價值觀,潛移默化地提升人們的數字素養。
綜上,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應以數字治理框架為指導,面向平臺經濟中的數據要素、數字技術、數字衍生物等核心要素,構建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實施路徑,為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提質增效。

四、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路徑構建與對策建議
(一)主體路徑:夯實多元主體共治
數字經濟時代將數字治理與社會治理場景互聯,使多方參與主體互通,可為社會治理背景下的平臺數字治理提質增效。多元主體通常囊括公私部門、群體組織、公民個體等,各方通過全面合作以優化配置資源并實現組織目標與愿景。平臺視域下的數字治理融合社會治理與網絡空間治理,借助多元共治的治理思路,實現數字治理問題的精準定位與協同共治。多元共治是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的主體路徑,該治理模式將創新數字治理范式,重塑數字治理價值。
首先,明確主體角色定位。數字經濟處于新生發展階段,對其治理過程中相關主體所處地位、功能等解析不足。需明確政府主導者和協調者的角色,以政府引導為前提,發揮平臺自治作用,落實平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角色,進而實現非營利組織等監督者和合作者的角色協同。其次,界定主體職責及其邊界。平臺作為新生事物,其責任與權益交互存在加減博弈。因此,平臺責任界定需科學化、合理化,力求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穩定,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最后,識別與定位主體需求。利用多種數字技術綜合追蹤、可視化主體需求,打破多方主體的數據流通壁壘,平衡多元需求與價值,實現需求匹配供給模式的精準刻畫。
(二)技術路徑:開展數字技術賦能
技術賦能實現主體行為與組織環境共推平臺企業生態建設、公共部門行業監管與公眾用戶服務實際感知。平臺經濟發展伴隨整體性治理向數字治理發展,重點關注核心算法、芯片以及云計算等領域,以資源合理優化與勞動力價值化為基礎,驅動新興技術融于數字經濟,形成新產品、新服務、新渠道。數據采集利用與網絡迭代更新等相關技術的突破與激增,在交互與變革的過程中帶動創新與賦能經濟發展。開展數字技術賦能可以加速產業鏈資源的協同與共享,形成領域變革的創造性內生動力,推動數字技術與平臺業務鏈的深度融合,實現管理與活力激發。將數字技術賦能納入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框架,為主體層與組織層的實體服務向虛擬智慧服務轉變實現問題解耦、質效集成。
技術賦能關注運用數字技術過程中的融合性、融合數字技術治理的精細化、數字技術治理決策的科學化。因此,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需構建技術路徑,洞見數字技術價值,賦能平臺經濟治理。
首先,技術賦能數字思維轉變。平臺經濟生態系統中單維個體與群體組織接納數字技術與革新數字觀念,是技術賦能的首要前提。保持技術賦能認知的敏銳性與深度,是推動主體實現智能化決策的先導。此外,對于“虛—實”價值沖突和數據衍生物的問題規制,仍需數字技術賦能主流文化推廣。
其次,技術賦能微觀過程治理。用技術治理平臺經濟數據,不僅可以疏通數據生產、使用、共享和流通中的障礙,保障數據所有者權益,也能發揮數據的市場價值;用技術治理平臺經濟數字技術,能輔助實現“算法”的公平和透明等目標,發揮“算法”的增值作用,也規避“算法”的應用風險。
最后,技術賦能平臺經濟生態系統治理。協同技術和其他手段開展平臺經濟治理,不僅可以解決單一議題下的治理問題,也可以解決數字治理中多議題和多層面關聯所帶來的整體、協同、演化和突變等動態方面的問題,助推平臺經濟生態系統中共生、共享、共建和共治格局的形成。
(三)環境路徑:優化組織架構體系
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是以法律為前提、組織為基礎、制度為保障、文化為導向,管理數據、數字技術及衍生物的過程。主體的經濟行為嵌入社會結構時受到環境即政府監管和社會行為規范等的約束。對待數字治理問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充分考慮各方需求,不能禁錮平臺經濟本身的自主性與能動性。所以,開展平臺經濟數字治理時,需以治理問題為錨點,以數據與數字技術為把手,助力政府決策前置,加強法律規制完善,在妥善處理發展與治理關系的前提下開展平臺經濟數字治理。面向數字治理場景,應有機融合政府數字治理和傳統平臺治理的經驗,將技術應用和數據使用等活動放在相應制度規則的監督下,提升數字治理質效。
首先,應完善政策法規的供給與匹配。平臺經濟作為新生事物,配套的政策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精準與妥當的數字治理法律法規有利于重塑主體間的權力配置并確定數據歸屬、數據保護與數據交易規則,為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助推平臺經濟的平穩運行。
其次,注重組織架構的設計與完善。平臺經濟開展數字治理高度依賴數據資源,如何協調政企數據的平臺化對接是治理環境建設的關鍵。政府與平臺建設數據對接機構,有助于打破政企數據壁壘,完善數據權限界定、數據流通保護、數據公示審核、數據對接激勵等,保障平臺經濟數據治理的規范性。
最后,加強管理制度的塑造與優化。平臺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激勵與監管。需以激勵制度調動和激發多元主體的合作與交融,降低數據治理的潛在風險;在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指導下找準監管錨點,在明確監管權責的基礎上借力數字技術,實現跨部門、跨主體的協作監管,塑造數字治理的立體監管。通過政策法規供給、組織架構完善、管理制度塑造,為開展平臺經濟數字治理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作者: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蔣國銀
來源:人民智庫(ID:rmzk_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