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項目概況】
為更有針對性的制定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和規劃,按照“應查盡查、不重不漏”的原則,開展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及入河排污口清查工作,根據清查內容進一步開展入戶普查工作,并對普查工作進行質量核查。
【解決方案】
對區域內集中式處理設施、入河排污口逐一開展清查,并根據清查內容進一步開展普查工作,核實完善清查對象信息,分別填寫《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清查表》、《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清查表》,對集中式污染治理單位和入河排污口展開全面普查;培訓指導填報普查表格,調查并核算普查對象的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全面掌握集中式污染治理單位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